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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宋代公马私用要挨罚

甘肃工人报 2019-05-29 08:12 大字

王月华

宋朝的驿站,除了运输传递官方文书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为各路官员提供公务马。不过,公务马的使用规矩多多,不管是知州、府尹,还是宪司(主管司法的官员)、知县,谁要是错了规矩,挨几顿板子还算运气,弄不好吃上一年牢饭,也不是不可能。

据史料记载,按宋代朝廷的规矩,只有在去地方赴任、巡查审理重大案件、视察河堤海防、抚恤灾民以及处理边境事务等情形下,官员才可以使用公务马,并凭朝廷签发的“头子”——公务马使用凭证,到递铺借出马匹。官员处理一般公务,能用上公务马的机会微乎其微,至于办私事,擅自使用公务马,不但官员要受仗责,连私自出借马匹的递铺首领乃至地方大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宋真宗年间,广州知州邵晔病重,他的儿子远在湖北,心急如焚,荆湖北路转运使梅询于心不忍,擅自借了一匹公务马给他,结果公务马累死在途中。按说邵晔在当时是有名的好官,在广州主持挖掘了南濠,使老百姓免受水患之苦而深受爱戴,但一码归一码,私自借用公务马的邵公子还是受到了惩罚,而擅自出借马匹的梅询也被降职处理。

其实,官员就算是因处理紧急公务用上了公务马,也不能随心所欲。比如,骑马不能随便绕道探亲访友,绕道一里,打一百棍,每多绕道五里,多加一百棍,绕道的实在过分,吃两年牢饭;携带的行李也不能超重,多一斤,打六十棍,每多十斤,加六十棍,行李过分超重,坐监一年。朝廷规定得这么严,是为了防范官员借着乘公务马的机会,夹带私货做生意。

公务马用起来限制多多,好在朝廷还有一个人性化的做法,文官六品以上,可以发放“用马补贴”——当时叫“马刍粟”,六品以下,对不起,只好自己想办法了。拿着这笔补贴,可以考虑自己养一匹马,也可以去市面上租马。

话说岭南气候炎热,养马成本不低,兜里特别有钱的,当然可以考虑养马,但没那么有钱的官员,办急事会考虑租马,为琐事出行,租条船就行了,毕竟广州是水城,租船的费用要比租马低多了。

官员租马或租船——咱就统称“打的”吧,在当时很平常。像王安石这样的当朝宰相,在任时有朝廷提供的公务马,退了休,一样要“打的”。他老人家还舍不得租马,而是租了一头驴,骑着到处走。当然,王安石这么做,并不只是为了省钱,而是为了倡行儒家士大夫节俭的美德,这么做的朝廷大员也不只他一个。

既然朝廷大员都提倡“打的”,一般官员就更不怕“打的”没面子啦。再说,到市面上租一匹马,一天的花费不过一两百文钱,比养马划算多了,何乐而不为?

北宋年间的官员,出门骑马、坐船是常事,轿子却很少坐。按照儒家的民本思想,找人抬轿,那是“以人代畜”,受过良好教育的士大夫大多不屑为之,到了南宋年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轿子才慢慢流行起来,市面上也出现了专门出租轿子的店铺,不管是官员办事,还是市井平民结婚办喜事,只要出钱,都可以租一顶轿子来坐坐。

在宋代的广州城,租房、租马、租船,其实不算什么新闻。更有意思的是,锅碗瓢盆、珠宝首饰、衣服被褥都能租。假如你回到当年的广州城,在城门口跟路人聊一聊今天流行的“共享经济”,他们多半不会太惊讶,因为大宋广州城里什么都可以租,算得上“共享经济”的原始版。

发达的租赁业在惠及官员、商贾以及市井平民的同时,也给穷人带去了一点点方便。有些人穷得叮当响,连一件好衣裳都没有,好在城里还有店家提供衣服租赁,碰到一些非要穿光鲜衣服的场合,就去租一件来穿,总算能保住一个面子。(摘自《老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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