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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5-28 02: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近日,新疆出台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暂行办法,开始全面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培养企业技能人才。

据介绍,学徒培养的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训对象的年龄限制在45岁以下,培训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训期满后,可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技能岗位和技能劳动者,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开展职业培训,实行工资待遇与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激励制度;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岗位应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操作难度,培训时间较长、培训成本较高。

根据办法,企业应当与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长于学徒培养期限,并明确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事项。

对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新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核定的培训成本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培训成本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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