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奇葩店名”,当从审核关下功夫
对地名和企业名称的把关,既需要监管者们在审核企业名称时做到全面审核,严格落实规定,又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社会语境随时做出调整,还需要相关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接受社会监督,如此才能减少不良名称造成的概念混乱和负面影响。
“坐霸街头”“天天要饭”“饭醉团伙”……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核查纠正不规范市场主体名称的通知》,近日,一批位于江西省的“问题”店名、“奇葩”店名被禁止使用。
几乎与此同时,广东省也在整治一些不规范的楼盘和写字楼名称,例如“罗马花园”“中国普天大楼”“万国城”——依照相关规定,禁止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世界”“中国”等夸大词语和“崇洋媚外”的词语作为地名。
店名和楼宇名称,是对外展示自身形象最直接的途径,因此很多商家、企业都在名称上做足了工夫,求怪、求大、求新奇甚至求低俗,要么为了博眼球、希望“一炮而红”,要么为了借助名字提升本来不具备的档次。
拿店名为例,市场监管部门早就针对问题店名进行过类似的整治,上海、杭州、内蒙古等地曾分别查处了当地的“叫了个鸡”炸鸡连锁店。不过这也让人不禁想问,为什么这类奇葩店名能够堂而皇之出现在市场上?与其出现了再整治,为什么不从审核环节就把好关呢?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文指出:“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文字。”而在江西省的整治活动中,一位基层监管人员解释称,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进行登记,这使得实际不合适的店面招牌可能比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发现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因为个体户可以不用名称登记,所以只有店面装修好了甚至营业了,监管人员才能看到店名是什么。
但事实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也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做了明示。一边规定了可以不登记实名,一边又对名称内容给出条条框框,这是法律条文之间互相打架吗?或许表面上看是这样,但这更像是某些监管工作人员对制度的曲解。
笔者的理解是,尽管个体工商户可以不用名称登记,但不用登记不代表不用审核,既然制度对名称有要求,工作人员就不能不依据规定对名称进行把关,这与是不是必须用名称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违规地名、楼盘名也是如此,那些被列入整治对象的名称,其实很多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我国对这类名称的约束一直是有据可依的,一旦出现了才进行集中整治,从本质上说还是源于管理的落后和疲软,是一种懒政。
如今还有一种情况,是新兴网络词汇的出现会让词语本来的意思发生变化,连带着产生的社会影响也会截然不同。比如被列入整治对象的“坐霸一方”,“霸”字在技术审核时会被认为是敏感字,但倘若换成“劲霸”“麦霸”等,就全然没有了前者的负面含义。
对地名和企业名称的把关,既需要监管者们在审核企业名称时做到全面审核,严格落实规定,又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社会语境随时做出调整,还需要相关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接受社会监督,如此才能减少不良名称造成的概念混乱和负面影响。
■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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