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族、考证族看过来!6月1日起有这些大变化……
“一车一车牌”,大家都懂这个道理,汽车上牌照后不可以更换牌照,除非过户后重新办。但从6月1日起有新变化了!
近日,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有关车主号牌的问题,又有了新的放宽政策:6月1日起“放管服”新政实行,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
车牌号可互换
6月1日之后,如果大家名下有2辆车,并且是号牌种类相同的非营运车辆,就可以互换车牌。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也就是说,两辆车都是小型车号牌,车牌是蓝色的,就可以互换;如果一辆是黄色牌照,一辆是蓝色牌照,就不能互换。
注意使用条件:
1.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
2.同一登记地
3.同一号牌种类
4.非营运机动车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车主才可以换车牌,而且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保留原号延时限
我们都知道,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一年内可以保留原号。新政策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第一可以给车主更多的时间去选购一辆更为心仪的车型;第二如果家里一辆车两张牌,又不打算再购新车,结合车牌互换规定,车主也可以多一年的时间使用将要被收回的那张车牌,物尽其用。
新政策能带来哪些好处?
以前同一个车主名下的两辆车是不能互换车牌的,必须是两辆车在两个人的名下才可以,不换车只换车牌是不行的,相当于要跟别人换车。
如果车主经济条件越来越好,那么好车配好鞍,新买的车有一个好的号码,同时也可以因为情怀而留住自己的旧车,一举两得。
如果车主不得不卖掉爱车,今后车牌号可以保留两年,车主可以用两年时间买更好的车!
当然,有些城市还有单双号限行政策,车主也可以利用换号的机会,更便捷地出行。
还有这些利好!
6月1日起,还有一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利好!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
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10.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以上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除第10项以外,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第10项措施,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在全国全面推行。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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