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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答帮助你加速了解税务注销

三秦都市报 2019-05-27 02:12 大字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的多项措施,改善税务执法方式,为纳税人办税再添新便利。相关举措将从7月1日起执行。就相关问题,税务部门进行了解答。

问:为啥要推出优化程序服务举措?

答: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问:新的注销规定有啥变化?

答:《通知》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因此,各地税务机关需将这两个文件结合起来、一并落实,指导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业务。

问:新规定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答:《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问: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取得清税文书,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答: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问: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答: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二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本报记者白圩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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