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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范公租房发展:鼓励政府将存量住房当公租房

南国城报 2019-05-24 13:18 大字

聚焦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人口流入多、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要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可通过配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应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

在多渠道筹集房源方面,《意见》要求有新增公租房实物供给需求的,可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政策,明确配建比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鼓励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

《意见》要求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公租房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继续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公租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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