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长久以来人们的心目中在法院对簿公堂是化解商事纠纷和矛盾的唯一途径。而实际上还有一种不进法院就能化解商事纠纷的途径——商事仲裁。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仲裁与法院的商事审判有些相似,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商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但在具体理念和程序上又有不同。为与国际接轨,我国在1995年颁布实施《仲裁法》,开创了融合国际标准和中国特色的中国仲裁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力推广和发展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已经势在必行。为此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发起,联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及武汉、西安、石家庄、哈尔滨、深圳、大连仲裁委等共建单位众筹联合制作了中国首部仲裁纪录片《仲裁在中国》,全面细致地向人民群众、商业群体、经济组织宣传和推介仲裁法律制度。而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有着与普通民事诉讼截然不同的特点与优势,其中包括自愿性、专业性、国际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等特点。这些优势与特点都使得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了除法院诉讼以外一个可以高效快捷的解决商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并得到了广泛实践和发展。
滁州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用专业的仲裁团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效的办案效率为滁州市的经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我们将继续遵循公正、高效、廉洁、服务的理念,努力提高仲裁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好自己应尽的义务,全心全意地服务滁州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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