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子烟销售已明确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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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香烟时下十分风靡,但可能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由于其在国内仍然属于专卖性质的烟草制品,国内也从未生产或从外进口过此类产品,严格意义上讲,无论是街头小店售卖还是网络渠道购买,均为违法销售。
电子烟实际是一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新型烟,每根卷烟的长度只有传统卷烟的三分之一,俗称“烟弹”。
记者5月21日从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获悉,从下月开始,南京公安将联合工商、烟草等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电子烟“烟弹”的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多次销售且达到一定案值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上的一些违法销售者为了推广该产品,往往会宣称电子烟危害小,还有助于戒烟,这一说法实际没有科学道理。”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不燃烧卷烟器具是由菲利浦·莫里斯烟草国际公司研制的IQOS烟具使用的“烟弹”,主要有万宝路、百乐门等品牌,自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国内从未生产或从国外进口过此类烟草制品,“根据前期的查处结果来看,市场上现存的烟弹多为店家偷偷销售或通过网络渠道购得,这些行为都将是下一阶段打击的重点”。
据《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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