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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一禁毒警察沦落为毒贩“保护伞” 获刑一年八个月

黔微普法 2019-05-22 16:02 大字

“回想我的所作所为,深感愧疚!我辜负了组织多年的培养,辜负了战友和同事的信任,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辜负了妻儿的期盼……”杨鹏在悔过书中沉痛地写下“四个辜负”,纵然幡然醒悟,但为时已晚。

2013年5月,杨鹏调到黔东南州镇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禁毒案件的查办工作。由于长期与毒贩打交道,他渐渐开始难以抵挡金钱的诱惑,从禁毒警察沦落为毒贩的“保护伞”,人生轨迹彻底偏离了方向。

2015年11月,镇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镇远火车站对面的一家宾馆查获吸毒人员石秀文等人。2016年1月,杨鹏和两名协警(一名已于2016年被县公安局辞退,一名另案处理)商议,向石秀文每月收取1.8万元“保护费”,由杨鹏为石秀文在镇远县内贩卖毒品提供保护。同年3月,石秀文交纳了1.8万元“保护费”,杨鹏分得0.7万元,另外两名协警共分得1.1万元。

“公安局里有自己人,我贩卖毒品是不会被抓的。”在收取“保护费”后,杨鹏很讲义气“说到做到”,石秀文也愈发猖狂起来。

明面里,杨鹏积极参与镇远县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在禁毒大队有口皆碑。私下里,他却偷偷将禁毒大队的“打击动向”通过协警告诉石秀文。甚至,他在州公安局汇报案件时,偶然得知三穗县公安局对石秀文贩卖毒品进行布控的消息后,也立即转告石秀文。

不仅如此,杨鹏还在另一起禁毒案件中,收受当事人0.5万元现金和两条香烟,提供虚假立功材料,使涉毒人员顺利变更强制措施,并在法院判决时得到从轻处罚。

禁毒警察本是行走在尖刀上的勇者,杨鹏却为了一己之私,不惜违纪违法为毒贩充当“保护伞”,让毒贩肆无忌惮地用毒品危害社会。为虎作伥终将自吞苦果。2017年12月,杨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8年1月,杨鹏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定和谐,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不打掉“保护伞”,黑恶势力就无法扫除干净。”镇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原标题《黔东南州一禁毒警察竟沦落为毒贩“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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