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拍摄伦理问题须严肃对待
在拥挤的地铁上,突然有人高喊“卧倒”,周围乘客顿时陷入慌乱,多名乘客跑动逃生,有不少人跑出了地铁……这一幕,发生于5月17日的深圳地铁7号线上。警方调查发现,原来是有人在地铁拍摄短视频。 5月20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证实,三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刑拘。
“卧倒”事件的起因,是拍摄短视频。当下,短视频迎来了风口期。有分析认为,2017年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达到53.8亿元,增长率为175.9%;初步估算2018年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突破100亿元大关,达到113.25亿元;而2019年,我国短视频市场规模将进一步突破200亿元。从用户上讲,2018年短视频用户规模达到3.53亿人,预计2019年这一规模将达近5亿人。正如我们看到的,现在短视频行业已经出现了好几家“独角兽”企业,很多人也把当网红拍短视频当作了新的人生梦想。
纵观当前的短视频,从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上讲,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封闭的,基本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完成,不与外部社会发生链接。还有一种是开放的,把外部世界当成了取景地。前一种,基本上不会对公众造成干扰,只要拍摄的视频,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本伦理就行了。但后一种不同,由于进入了公共空间,公众成了“群众演员”,很有可能影响公共秩序。
为了能够吸引眼球,有些“拍客”无所不用其极。来到公共空间时,同样表现出了强烈的放纵性。拿这起“卧倒事件”来说,三名涉事男子的意图十分明显,为的就是流量。至于说会不会对其他乘客造成干扰,会不会影响公共秩序,根本就不是他们考虑的。
要看到,现在短视频拍摄已经成为一种“公害”,现实生活中像在地铁上喊“卧倒”的可能不是很多,但对公共生活造成影响的,可谓是举不胜举。目前的短视频平台上,有着大量以公众为“角色”的短视频。无论是走在大街上,还是坐在餐馆里,都有可能被拍入视频,上传到公共平台被围观。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拍客”们基本都有着商业诉求,这算不算一种侵犯肖像权?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关注,都还远远不够。现在,是时候讨论短视频拍摄的伦理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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