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名称应受到法律保护 自由谈
■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近日,江西省多家“清华幼儿园”被清华大学诉商标侵权案开庭并引发关注。清华大学称,幼儿园使用“清华”作园名与其校名构成近似,易造成混淆。幼儿园代理人则认为用“清华”命名与清华大学无关。
近日,江西省多家“清华幼儿园”被清华大学诉商标侵权案开庭并引发关注。清华大学称,幼儿园使用“清华”作园名与其校名构成近似,易造成混淆。幼儿园代理人则认为用“清华”命名与清华大学无关。
从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查询,以“清华大学”作为申请人进行商标检索可查询到444条记录。最早的申请记录始于2015年。在这样“成规模”的商标申请之下,清华大学也在近年多次发起了商标维权诉讼,被告来自教育、培训、科技、文化等行业。而另一方面,正如幼儿园方所说,“清华”二字在东晋时候就出现了,具有极为丰富的含义,“清华”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一部分,而且在中华大地上极为广泛地被使用。
尽管“清华”二字古已有之,但不可否认,我国绝大多数人对这两个字的了解还是依附于清华大学。清华大学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近年来打着“清华”的旗号办学、组织游学或者做教育培训的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这些行为往往以营利为目的,实际上却与清华大学无半点关系,以致出现问题和纠纷后,清华大学为此遭遇了不少麻烦。所以,无论清华大学这次诉讼的结果如何,反映的其实是当前“清华”二字被拿来滥用以致欺骗学生和家长的社会现实。
对中国人来说,“清华”实在是太响亮了,以至于看到这两个字,很多人就认为能和清华大学扯上关系,尤其是清华大学本来就拥有附属中学、小学、医院和科研机构等,因此一旦看到以清华冠名的学校、培训机构,便会认为这是与清华大学合作办学,看到有清华背景的科技产品,也很容易联想到可能是清华大学下属的科研机构研制的。
当然,也有些商业机构和学校可能本意并不是想傍名牌,而纯粹是看中了这两个字,或者本来就属于完全不同的行业领域,这就很难说清楚。例如厦门大学曾起诉过一家名叫“厦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结果以失败告终,原因就是房产公司与厦门大学并不在同一行业,且“厦大”是民间对厦门大学的简称,不是官方称谓也不是注册商标,所以不构成侵权。但不可否认的是,人们看到这样的名称,确实很容易认为这家房产公司是厦门大学下属的产业。
依据现有法律条文来判断,做出侵权或不构成侵权的判断或许并不难,但事实上我们并不能忽略民间看法、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以及对高校名誉的间接损伤。当前我国并没有专门保护高校名称的法律,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不少高校有苦难言,只能通过一己之力来应对层出不穷的麻烦。
对于高校名称被滥用现象,不能以“纯属巧合”或者“你用我也能用”来定论,高校对于全社会和每一个知道它的人来说,其名称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是一种声誉和威望,容不得半点侵害。
无论是否在同一行业,无论企业登记注册商标时相关高校有没有对校名进行注册,高校名称都应该受到特别的保护,登记主管单位尤其应该慎重对待。这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例如规定管理部门在对含有高校校名、简称的企业注册登记时,应要求其出具校方和校产办联合开具的证明,对已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含有校名的,则应补交相关证明,否则可责令其更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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