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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污必须铁腕打“伞”

钦州日报 2019-05-14 10:19 大字

白杨林

5月5日人民网报道: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点名批评益阳市及赫山区、桃江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认为他们姑息纵容企业长期超标排放,个别公职人员甚至充当“保护伞”,包庇掩饰企业涉嫌环境犯罪行为,上级介入后以罚代管,督察督办后拒不移送。

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失职失责严重,从而导致污染企业长期有恃无恐。治污不易,但事在人为。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倘若监管缺失,有关部门不负责任甚至纵容和保护,公权力为污染“背书”、监管者给违法者“打伞”,就会致使很多生态案件久拖不决、积重难返,最终损害的必定是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财产。

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之所以甘愿以权为“伞”、荫蔽污染,其动因无非是个“利”字。有的是贪图直接经济利益,谋求鼓起个人腰包,通过为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提供权力庇护换取“保护费”,甚或暗中持股分赃共肥,让“猫鼠和谐”大行其道;有的是捞取政治资本,美其名曰“为了经济发展”,明知不法企业污染环境,但却只顾“个人政绩”,为日后升迁铺路,选择有乱不查、以罚代管、淡化处理,危害一方、遗患无穷;还有的是求得平安无事,得过且过,生怕得罪黑恶势力,伤及自身,于是选择包庇、掩护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铁腕治污,必须铁腕打“伞”。打赢环保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必须冲锋在前,不能当爱惜羽毛的老好人,更容不得为违法企业充当遮风挡雨的保护伞。期待经历了环保督查和社会舆论的暴风雨之后,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的同时,一定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重拳出击,绝不手软,彻查污染企业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还生态环境一片绿水青山,还发展环境一片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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