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18件衣服 穿了拍照再退货 买家回应:已达成协议并道歉
网购了18件、总价4600多块钱的衣服,过后要求退货,却被店家发现买家曾穿着多件衣服外出旅游并拍照。近日浙江一消费者的这一举动,引发网友热议:“7天无理由退货”能不能这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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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网购18件衣服后要求退货
4月25日,买家黄女士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两天后,该顾客签收了这18件衣服。5月5日下午,黄女士突然以“不喜欢”为由,发起了退货请求。
因为淘宝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淘宝店家李先生认为已经超过了7天,就驳回了买家的退货申请。
买家黄女士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申请。经淘宝客服介入,判定买家赢。
李先生想着,买家既然不喜欢,就接受了退货决定,但想和买家沟通一下。于是他通过买家的手机号,添加了其微信。没想到,点开对方朋友圈一看,对方竟然穿自家的衣服在西藏旅游拍照:“一看她的朋友圈都是这些天在西藏旅游的这些图片。她和小姐妹互穿的,都是这次在我们家买的衣服,我看到的是穿了4件。”
这让李先生非常不解,明明说不喜欢,怎么又穿着他家的衣服去旅行拍照呢?
李先生在媒体曝光此事后,黄女士的身份信息、手机号、暂住点等等一系列信息也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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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
退货有法可依但有违诚信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这位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因为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只是利用规则使用七天。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从规则上,无理由退货来看,姑娘退货没问题。“国外也有很多人做类似的事情,参加各种派对,前一天去买衣服,第二天去退货。但还是不建议效仿。”
也有不少网友质疑:“都照着这么干,别人还怎么做生意?社会还何来规则?”“7天无理由退货应该不包括穿出去的吧,这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啊。”网友们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本身是对消费者来说非常有利的一个规定。若是消费者长期滥用权利,最终只会让法律条文逐渐缩小权利的空间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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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买家信息泄露并多次道歉
在身陷舆论风暴之后,黄女士于11日下午通过微博发声。按照她的说法,本周四(5月9日)已经跟商家达成协议,拍过照片的衣服不退,但没想到后续发展成这样,这期间也遭到不少电话辱骂。
黄女士表示,用不喜欢的衣服拍了照片确实不对,她愿意真诚道歉,“道歉是因为确实不该有侥幸心理用不喜欢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为一开始想退单。因为我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5月11日晚,记者联系上在宁波工作的黄女士。电话里,她一直在哭,说网络暴力太可怕了:“不停地有人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我。铺天盖地的都是一片骂声。我一个晚上没睡觉,到现在一天没吃东西。”
黄女士说,自己一次性买18件衣服很平常:“我在网上一共买了904样商品,大部分都是衣服,我就是喜欢买买买,开心了就想买,看到喜欢的衣服就买,不喜欢了就退,但是退货的很少。”“我是拿到卖家快递当天去西藏旅游,很多衣服都没有拆封。旅游时,我一共拆了8件,穿了8件,其中3件是很喜欢的。其余的有的衣服偏大,感觉质量不好,就套在身上拍了个照。退回去的一共是14件,3件喜欢的留下了。穿过的衣服我也跟卖家沟通过,如果不给退就不退。早在5月8日,我已经跟店家达成协议,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
接受记者的采访后,黄女士又在微信上表示:“我道歉,我承认自己错误。”她发来一封长信说:“我没有为自己犯的错争辩,因为我确实是一个热爱生活的人,希望不了解我的网友不要因为这件有争议的事情否定我的全部,这次风波其中有很多细节,事情的详细起因经过结果已经不重要。我与商家引发的争端当然不在4000余元的交易额,而在于大家都深刻知道诚信做人的重要性,这个社会需要诚信,我定会深刻反省自己在这次事件中存在的侥幸心理,向大家证明我会改变,我会把诚信这两个字时时刻刻放在心里。……我希望这件事就此平息,不要再让事情发酵下去,让我有一条活路。”
记者11日多次在淘宝上联系卖家李先生,对方自动回复:欢迎光临,谢谢亲的支持关心,店铺还在处理这个退换货呢!没办法一一回复清楚细节。这几天暂时不接急件!
11日晚,淘宝官方微博也就此事作出了回应:平台已联系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将依据平台规则保护商家合法权益,个案不会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
本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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