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蓝精灵”! 多地出现“约会强暴药” 别喝陌生人给的饮料
日前,最高检“办案人员”专属公号发布提醒,新型毒品“蓝精灵”已在多地出现,尤其是女性,一定要小心陌生人的饮料。
说到“蓝精灵”,也许我们会想到活泼可爱的卡通人物形象,但新型毒品“蓝精灵”,却一点也不可爱,它在坊间被称为“约会强暴药”,其危害是第一代毒品的1000倍!
>>危害
第三代毒品危害性不亚于海洛因
“蓝精灵”本叫氟硝西泮,是一种蓝色片剂,因此被称为“蓝精灵”,属于中枢精神抑制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抗惊厥等作用,起效快,尤其是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显著。当氟硝西泮和酒精混合使用时,会产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使人神经兴奋,产生幻觉,并像吸食冰毒等毒品一样,容易使人上瘾,产生强烈的依赖性。
作为一种新型合成毒品,“蓝精灵”对人体的伤害会更大,其危害性绝不亚于海洛因。当吸毒者滥用药物混吸成瘾后,想戒断就没有那么容易了。长期吸毒身体本就受毒瘾控制,再加上药物的药瘾控制,其对身体的危害也就是越来越大。大量吸食“蓝精灵”,会出现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动作失调等反应,严重的会导致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其危害性极大。
一般吸毒者长期吸毒后,对毒品的感觉已“钝化”,没有明显的欣快感,而且毒瘾会给吸毒者带来失眠、焦躁、紧张、震颤等反应。恰好,“蓝精灵”能较快缓和这些不良反应,并能引起某种舒适感,所以很多吸毒的人都喜欢把它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而且常规尿检也检测不出。
在我国,氟硝西泮属于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属于第三代毒品,非法销售将涉嫌贩卖毒品罪。
>>案例
多地现非法贩卖“蓝精灵”案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北京、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广东等多个省份出现了非法贩卖“蓝精灵”的案件。据深圳市检察院通报,盐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贩卖“蓝精灵”毒品案中,疑犯王某某从他人处以300元一板10粒的价格购得“蓝精灵”后,在QQ群上发布广告销售,转手便以600元左右的价格售卖给其他人。办案检察官介绍,第一代毒品是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第二代毒品是指冰毒、K粉等合成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而“蓝精灵”则属于第三代毒品。此前媒体报道过的彩虹烟、笑气、“咔哇潮饮”、“紫水”等都属于第三代毒品,青少年出于好奇或是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开始接触这种新型毒品。虽然氟硝西泮被很多国家认定为非法药物或进行严格管制,但是在日本等国,仅几块钱的成本就可以买到一板,转手在我国黑市就可以卖到300元甚至更高的价码。
喝完男子买的奶茶不省人事
服用“蓝精灵”后,人体会产生“顺行性遗忘症”,也就是失去了对近期发生事情的记忆力。女性服用之后,任人摆布,常常记不起发生的事情,如同“断片”一样。
“蓝精灵”溶于水时,液体是淡蓝色的,但同类的合成类似物质,有的无色无味,溶于水后也不容易被人发现。如果是在酒吧等娱乐场所有人把它放进饮料或酒里,也不容易被察觉,具有更强的伪装性,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它达到迷奸、性侵犯罪的目的,所以经常去酒吧、KTV的女孩要格外小心。
今年2月21日,湖北武汉的潘女士与网友范某约好一起吃中饭,范某为此专程开车接送。见面后,范某“贴心”地给潘女士买了一杯奶茶,请潘女士在车上等待。潘女士没有丝毫防备,接过范某买的奶茶便喝了起来,谁知喝完后没多久,便感觉头重脚轻,被范某带入了一间房屋后不省人事。等她醒来,已是下午3时,她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被下药了,而范某已不知去向,自己的手机也不见了,便到营业厅补卡。潘女士借同事手机登录支付宝,发现自己账户里的9万余元已经被转走,潘女士当即报案。次日,公安机关将范某抓获,他交代在网上花200元买了“蓝精灵”,在和潘女士约会时,偷偷将其掺进了奶茶里,然后将她带回自己的出租房。
和朋友吃宵夜被白衣男下药
今年3月2日,深圳光明公安分局马田派出所接到孙女士报案称,怀疑自己和朋友吃宵夜时被“下毒”。民警为孙女士进行了尿检,检测结果为阳性。
孙女士表示,3月1日晚她和朋友一起吃宵夜期间,她去了一趟洗手间,等她从洗手间回来后,发现酒杯有异味,就觉得奇怪,但同桌的其他人编造谎言称她喝多了。于是,孙女士也没再深究。但很快,她就出现头晕等症状,并趴在旁边的女性朋友肩膀上。
办案民警陈国通介绍,孙女士称吃完宵夜后就感觉身体疲劳出汗,而且感觉头晕,甚至恶心并出现幻觉,这是典型的吸食毒品后的不良反应,遂立即赶赴涉事餐馆,调取了当晚的视频监控。
监控画面显示,当晚11点22分左右,孙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离席去洗手间时,追求孙女士的白衣男子朱某把她的酒杯拿了起来,并鬼鬼祟祟地走到了门外。30秒后,朱某拿着酒杯走了回来,并向酒杯内倒满了酒。
“他把酒杯偷偷地拿到宵夜档的门口,从口袋里掏出了一粒药丸,他把半粒药丸咬了,剩下半粒就放入女孩子的酒杯里。”陈国通表示,民警迅速锁定了朱某的落脚点,并于3月3日凌晨在深圳龙华某小区内将其抓获归案。
>>判例
容留吸“蓝精灵”被判8个月
山西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18)晋0302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阳泉吸毒人员马某某供述,他从2003年开始吸食土制海洛因,14年后的2017年9月,他开始吸食“蓝精灵”。他也知道吸毒的危害健康,所以就用“蓝精灵”来作为毒品的替代品。他曾多次在居住屋内容留朋友刘某、马某、蔺某吸食“蓝精灵”。2018年10月,法院依照《刑法》第354条之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邮政职工贩卖“蓝精灵”被判拘役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法院(2018)宁0302刑初34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35岁的吴忠市邮政公司职工周某某在2018年9月8日通过微信与他人约定以330元出售一板毒品“蓝精灵”,并通过顺丰快递公司,将“蓝精灵”1板交给快递员递送给广州市增城区荔城镇的购买人,邮递后周某某通过微信收到对方转账的330元。当日民警接到举报后查扣了该板“蓝精灵”,经称量,净重2.56克。还从周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后备箱内搜出“蓝精灵”一盒,经称量,净重19.03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2019年1月,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广东三男子贩卖“蓝精灵”获刑
广东省始兴县法院(2018)粤0222刑初9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90后男子钟某某、李某某和80后男子吴某,在2018年3月至4月,分别在网吧、KTV等场所,以每粒30至50元的价格多次贩卖毒品“蓝精灵”。2018年12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3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提醒
防范“蓝精灵”要做到4方面
5月11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警方处了解到,陕西暂未发现新型毒品“蓝精灵”。陕西一位民警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蓝精灵”这种新型毒品,劝诫年轻人要收起好奇心。”针对如何防范“蓝精灵”,这位民警表示:坚决不碰毒品,出门在外不要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也不要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发现危险和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他特别提醒女性朋友要注意4个方面:
1. 不吃陌生人提供的食物和饮料,一旦发现情况不对,通过大量喝水或催吐等方式可以缓解症状;
2. 如果有人对你突然做出过分亲昵的越界举动,或者提议喝酒,或单独跟他去某个偏僻的地方,这些都是危险信号;
3. 尽量点有瓶盖能密封的饮料,而且一定要自己打开饮料;
4.不让酒水远离自己的视线,起身去洗手间时不要叫别人帮你看饮料。华商报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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