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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岛主”不再是梦想

潍坊晚报 2019-05-11 10:19 大字

5月10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入实施阶段,有效期三年。作为国内率先推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的地区,《办法》的实施,为广东无居民海岛的经营性开发利用打开了一条市场化通道,在全国范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单位和个人符合规定的都可以申请

所谓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这次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的只是使用权。

这份5月10日开始实施的《办法》规定,广东省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并强调“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等经营性用岛,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海洋局局长屈家树指出,《办法》明确了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但是我们在意见里面也明确了有关的条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在符合海岛保护规划等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时,应当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提出用岛面积、方式和开发强度,明确对海岛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遗迹的保护措施,充分论证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出让价格系多项指标综合计算的结果

《办法》实施了,那想成为一个无居民海岛的“岛主”,费用是多少,能够使用多久呢?

屈家树表示,海岛价格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尤其是财政部和原来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无居民海岛的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来确定的,在这个基础上还要考虑无居民海岛的地理位置、开发方式以及无居民海岛附近土地的基本价格综合来进行考虑。

无居民海岛出让价作为申请审批出让和市场化出让底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低于最低价。

最低价计算公式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出让年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

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也就是单位面积每年的使用价格,既要根据各用岛类型的收益情况,也要纳入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等因素。

按照不同的用途,无居民海岛使用的最高期限也各有不同,比如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养殖用岛十五年等。

违规开发利用的,政府可终止出让合同

也许很多人会有个疑问,是不是拥有了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后,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在岛上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呢?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拥有了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也绝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开发、无序开发。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且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屈家树称,对海岛进行违规开发利用的,政府有权终止出让合同。

此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还明确表示,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严禁用于房地产用途。

与此同时,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在办理用岛批复后,可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岛使用权作为不动产的一种类型,具有所有不动产的功能。

我国海岛数量多正探索开发模式

事实上,“无人岛”开发在国外早已进入市场化阶段。我国由于开发难度大、自然生态脆弱等问题,“无人岛”开发迟迟未有进展。那么,我国无居民海岛有多少呢?

《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显示,目前我国总计有11000多个海岛,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有6000多个,无居民海岛约占全部海岛个数的96%。我国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无居民海岛,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和广东三省。

无居民海岛的法定用途包括旅游、交通、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国防等9种用途。

近年来,国家层面积极探索和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模式,提出建立“保护优先、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的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率先在浙江、广东省有序推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第一代岛主”朱仁民虽然仅以9万多元获得了舟山市普陀区的“莲花岛”40年的经营权,但在此后的15年时间,朱仁民总计投入近3000万元。海岛后期维护耗资巨大,由此可见一斑。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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