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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政务服务原则上应在线办理 企业群众办事将不再“多次跑”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5-11 04: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卢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日前公布。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规定》明确政务服务原则上应在线办理,政务服务机构数据共享能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另行提供,《规定》还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长期以来,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已经成为在线政务服务健康发展的掣肘。破解在线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痼疾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主任王益民说。

《规定》要求,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

司法部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政务服务原则上应在线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要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同时,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另行提供。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企业和群众提交的办事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对此表示,这些规定突出了数据共享与平台互通的必要性,将有效化解“数据孤岛”的诸多弊端。

司法部负责人介绍,《规定》还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规定》明确,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通过明确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领域的法律效力,解决了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窗口人员‘反复核’的关键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逯峰说。在逯峰看来,长期以来,纸质文件归档成为制约政府办公无纸化的突出问题。《规定》为政府全面无纸化办公、提升服务效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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