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 法院执行为工伤职工追讨赔偿款
本报讯(记者卢翔 通讯员赖明 肖满苹)“法官,谢谢你们,让我快速拿回了工伤赔偿款,后续的治疗费有着落了。”4月29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助力下,申请人陈刚领到了12万元执行款,这起工伤待遇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
2018年4月,陈刚在其任职的青原区明发货运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青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青原区明发货运部支付陈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5.3万余元。
直到今年2月,青原区明发货运部仍未履行赔偿责任,陈刚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对该货运部及其实际经营者张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将张某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之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但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法院执行。今年4月8日,执行人员上门将张某拘传至法院,并告知张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也意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青原区明发货运部、张某态度开始转变,积极凑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青原区明发货运部、张某共计支付陈刚赔偿款12万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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