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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方向盘入刑”护驾公共安全

皖北晨刊 2019-05-10 16:00 大字

□邓海建

据报道,去年12月4日,上海浦东发生一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乘客梁某某因未及时下车导致坐过站,强行拽拉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同向行驶的电力工程车。最新消息是,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浦东检察院批准逮捕,她的落户资格也因此被取消。

2018年,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如一记重拳,震醒了任性的乘客和冷眼的围观者。这段时间以来,从各地“抢夺方向盘”事件的惩处结果来看,除了忘记吃药的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几乎都为之付出了刑罚的代价。

批捕、取消落户资格了、声名扫地了……在公交车方向盘上撒泼的后果,足以叫人悔悟“冲动是魔鬼”。值得一提的是,浦东抢夺方向盘事件之所以大快人心,在于以下两个维度:其一,检方的说法是,“她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白点说,行为本身的恶劣性不只以危害结果来定性。其二,因“抢夺方向盘入刑”,而入刑又影响到落户等城市权益,对于肇事者来说机会成本变得更为沉重。

今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乘客实施具有高度危险性、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守护公交车上的公共安全,严刑峻法就当秀出肌肉和牙齿的力量。“抢夺方向盘入刑”的判决,以“看得见的正义”方式宣示了公序良俗的边界。当然,除了法律发力之外,道德教育与制度设计也没闲着。合力而治、雷霆作为,公交车上的方向盘才会自带威严、自有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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