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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性驴友的救与罚该有“法律国标”

山东商报 2019-05-10 10:01 大字

穿越羌塘无人区时失联50天的徒步爱好者冯浩,于5月5日被找到,西藏自治区安多县林业森林公安局6日对他和两名队友分别罚款5000元。5月8日,警方告诉记者,目前三名当事人已接受处罚,缴纳了罚款。由于这次救援耗费当地大量人力物力。对此,有网友呼吁应实施有偿救援。记者搜索发现,对于有偿救援,此前多地已出台相关制度。(5月9日《新京报》)

三名驴友缴纳了罚款,作为个案画上了句号,但针对任性驴友的救与罚的讨论和思考还远没有结束,相关救援、惩戒机制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年来,驴友探险已成为一种热潮,有些驴友不顾禁令,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很容易遭遇意外。驴友遇险事件频发,救援行动随之也接连发生,救援往往要消耗不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会给救援人员带来一定危险。目前,尽管有一些地方出台制度,要求被救驴友承担救援费用,但并未完全落到实处,实际上仍由地方政府或相关救援单位承担大部分乃至全部救援费用。而在尚未推出有偿救援制度的其它地方,救援费用更是由地方政府或救援单位埋单。对于“驴友犯错、政府买单”,很多人都认为不符合归责逻辑,也违背社会公平,不能对任性驴友起到必要的惩戒教育作用,但也有人认为,人命关天,救援应该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让被救驴友承担巨额费用,负担过重。

同时,对于任性驴友该不该罚、该怎样罚等问题,法律中也存在很多空白点、模糊点。虽然《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针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等驴友任性行为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罚则,但这一行政法规只适用于自然保护区,而大量的驴友任性行为发生在非自然保护区,在不少地方,往往是地方政府或景区等出于安全、生态保护等考量,划出禁行区域,发布禁令,设定一些罚则,但禁令或罚则的层级效力并不高,甚至面临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在执行中难以具备刚性约束力,引发种种争议。

笔者以为,对任性驴友的救与罚该有“法律国标”,立法部门、政府应该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对驴友探险行为以及救援行为、追责行为进行调整,明确驴友探险的权利义务边界,明确驴友探险的禁区和禁期,明确可以设定探险禁区、禁期的有权单位,明确驴友违规探险的法律责任和救援责任,明确包括驴友在内的各方对救援支出的分担办法——笔者建议,有必要加重驴友违法违规探险的法律责任(比如,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把一些违法驴友拉入旅游黄名单或黑名单,让他们付出诚信代价,还应根据情节让被救驴友承担部分甚至全部救援费用,从而使驴友旅游探险有法可依,使救援有法可依,使救援支出分担和惩戒有法可依。有了“法律国标”,就会倒逼驴友自律,就会让驴友对规则多一分敬畏,对救援多一分感恩,就会让驴友少一些任性,如此,也能促进社会公平,统一社会共识,有助于呵护驴友的生命健康。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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