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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小伙讨要38万元转账借款 为何转“13145.20元”不算借?

牡丹晚报 2019-05-09 10:01 大字

杭州的小伙小赵谈了一场恋爱,其间转给女友38万余元。两人分手后,小赵为了钱跟前女友对簿公堂,但法院判决时只支持其中的33万元需要还。

小赵是在美国念书的大学生,孙姑娘为家住广东的自由职业者。2017年3月,二人通过网络相识,交流过程中互生情愫,不久便建立恋爱关系。2018年4月,二人恋爱关系结束。小赵说,因为2017年时,孙姑娘说自己想创业开店,但是缺少资金,就多次跟他借钱,陆续借给孙姑娘38万余元,都没有约定借期。

庭审中,孙姑娘认为,这些钱全部都是两人在恋爱关系中,小赵基于示爱,对自己作出的赠与行为,并非小赵所谓的民间借贷。根据小赵提供的证据,法院查明,2017年5月29日至2018年1月10日,小赵共转账交付38万余元,但其中有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特殊:2017年6月9日,小赵转给孙姑娘13145.21元;2017年8月16日,小赵3次各转账13145.20元给孙姑娘,合计39435.6元。

法院审理认为,这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且此时双方确实在恋爱中。就小赵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这4笔钱不是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所以对这4笔合计5万余元的款项,小赵要求孙姑娘归还的诉请,法院没有支持。

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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