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精神健康法律法规不足亟待破局 谁来解儿童青少年心理之忧
距高考还有不到40天,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遇到了一件颇为棘手的事情。作为班主任,她的班里有4名孩子由于模拟考试成绩不理想,心理压力过大,干脆不来上学了。
“就是压力太大,心态崩了。”从教近30年,王家娟当班主任当了28年。与过去相比,王家娟深感如今的学生们面临的压力和焦虑感都高于以往,精神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儿童青少年出现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情况已相当严峻。《中国青年发展报告》显示,我国17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中,约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困扰,每年至少有25万青少年因精神心理问题失去生命。究竟该如何保障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健康,记者采访了多位不同领域的业内人士。
儿童青少年心理现状不容乐观
“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必须引起关注。”早在2014年,王家娟就受邀参与了由团中央牵头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调研。她发现,这一批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娇惯养大,抗压能力一般都不强。面对家长很高的期望值,出现心理焦虑的学生明显增多。
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几位北京市小学和初中班主任老师,所反映的情况与王家娟所言基本一致。这几位老师坦言,学校里确实存在一些有心理障碍的孩子,表现为焦虑、失眠、厌学、易怒、有暴力倾向、沉迷网络游戏,严重的只能选择暂时休学。
但对于这些学生,学校方面并没有什么有效的解决方式。目前,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资格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学校里虽配备了专门的心理校医,但往往数量极少,通常全校只有1名。而且由于学业压力较大,很多学校在中学阶段基本取消了专门的心理辅导课程。
与此同时,家长普遍只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不太关注孩子精神方面的需求,双方缺乏良好的沟通。孩子出现了精神心理问题,家长常常忽视或不懂得识别,很少有带着孩子去作心理咨询疏导的。
“如果还不采取有效措施,问题孩子会越来越多,很多人即便考上大学还会报复性地出现严重发泄行为。”王家娟认为,解决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双管齐下。一方面,教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将心理辅导机制纳入校园常规教育体系,将挫折教育和心理疏导作为常规的教育项目,以多种方式帮助孩子释放压力。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来自家庭的疏导,家长要给孩子增加必要的挫折教育。
“一般来说,家庭中父母关系不好或者长期在外疏于陪伴,孩子就容易出现问题;家庭关系和谐,家长能俯下身子交流的,孩子往往都比较优秀。”王家娟说。
“好孩子”“坏行为”合流成新趋势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17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至少有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困扰。10%至15%的儿童存在焦虑抑郁、行为障碍等心理卫生问题,留守儿童群体内甚至高达30%。
“从临床情况看,目前青少年的行为问题确实有所增多,一个新的趋势就是出现所谓的‘好孩子’‘坏行为’合流。‘好孩子’,指自我要求高,刻苦用功隐忍类型。以前这样的学生往往是失眠、头疼、情绪不稳为主,现在这样的群体中也出现了自伤、毒品使用等问题。”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胜利告诉记者,从青少年精神问题临床表现上看,情绪问题、多动问题、行为问题在就诊者中的比例加大。
“这是时代变化的映射。”谈及造成青少年精神障碍一般都有哪些普遍诱因,胜利分析指出,青少年情绪问题和行为问题的发生背景必然是与当前的家庭生活气氛、学校教育气氛乃至社会发展氛围紧密相关。社会发展上的不平衡、躁动乃至沉渣泛起;家庭文化的转型、父母角色的缺失;学校教育氛围的功利化,缺乏立得住的主流意识与宽容性,都容易在典型个案中反映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有研究表明,成年人多达50%的精神疾患是在14岁之前开始的,但大多数病例都得不到发现和治疗。80%的抑郁症始于青春期。因此,儿童青少年时期是预防和治疗精神疾患的重要时机。那么,除了去医院就诊,家长和孩子本身该如何进行前期判断?青少年患抑郁症都有哪些征兆呢?
“目前还存在青少年抑郁症诊断过宽,把一些情绪紊乱与抑郁症混淆的现象。”胜利指出,区分普通的情绪波动和抑郁体验,除了专业上的要点,比如是否是持续、弥散和深刻的情绪消沉外,还要看是否明显造成功能障碍,即是否已经明显耽误事,甚至有危险行为。这些都是非专业人员相对容易观察和把握的。
完善青少年精神健康法治体系
毋庸置疑,法律法规是保障青少年精神健康的重要公共管理形式和社会制度。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对青少年精神健康权益,我国精神卫生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有所涉及,作出了法律指引。
精神卫生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但这些法律规定都比较原则,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有待加强。为此,社会上有呼声建议出台专门的国家立法来保障青少年精神健康。但不少业内人士有不同的看法。
“青少年精神健康具有特殊性,不是简单依靠立法手段就能解决根本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考虑到青少年精神健康工作的复杂性,国家层面的立法并非是保障青少年心理精神健康的最佳途径。一方面,未成年人的心理精神问题比较敏感,会对今后的人生产生影响,要慎重对待,其鉴定标准需要由专业人士进行。另一方面,来自社会的关注、学校的配合以及家庭的疏导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鉴于此,王晨光认为,由国务院出台相关的行政规章以及配套措施,会更有操作性,效果也比过于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相对更好。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主任曹艳林认为,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精神健康相关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目前我国并没有青少年精神健康相关的专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曹艳林建议制定《青少年精神健康条例》。
“通过行政法规,可以将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社区和医院等对青少年精神健康相关的责任进行系统性规定,从而全面提升我国青少年精神健康服务的质量、可及性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儿童青少年的精神健康水平。”曹艳林说。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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