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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式施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广西日报 2019-05-08 07:55 大字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于4月24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办法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和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摘自《新京报》)

编辑点评

“缺陷保险”不能代替质量监管

房子买来没几年就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总是遭遇难题,这成了一些买房者的心头病。北京拟推出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确实给购房人买房上了一道保险。不过,这种保险只能是减少住宅质量问题的一种补充性措施,既不能替代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质量方面的责任,也不能替代行业监管部门对于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管责任。因此,相关部门要继续在日常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方面严格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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