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短乘长”加收50%票款尚需落实给力
□张贵峰
5月5日上午,有自媒体发布文章称,铁路部门要求从今日起严格执行动车组列车禁止办理延长补票的新规定:已经购买了短途车票上车的旅客,如果一定要延长乘坐列车,只能出站补票,并将额外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5月5日《新京报》)
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因为部分旅客“买短乘长”,导致两趟列车超员,正常购票乘客无法上车,引发网络热议。实际上,“买短乘长”的负面效应在近几年已经频繁显现,在旅客出行相对集中的节假日,负面效应则被进一步放大。
针对“买短乘长”现象,新规定一方面严禁动车组列车办理延长补票;另一方面,对于“买短乘长”的乘客,“只能出站补票”,并还将“额外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上述治理措施应该说合理合法。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44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从逻辑上看,如果“只能出站补票”和“将额外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能够得到充分落实,“买短乘长”现象确实可以得到有效抑制。毕竟,这样一来,额外加收的50%票款,再加上相应的手续费,实际的购票成本势必大大增加,最终使“买短乘长”显得很不划算。
回到现实,“加收50%票款”这样的治理“买短乘长”措施,是否一定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其中,恐怕还存在不少令人难以完全放心之处。
此前,针对因“买短乘长”而导致的许多正常购票旅客无法顺利等车事件,相关列车工作人员曾无奈表示:“无法挨个儿查验火车票,更无法对无票或车票目的地不相符的乘客强行驱赶”。很明显,如果这种“无法挨个儿查验火车票”现象得不到根本改变——究竟是哪些人在“买短乘长”,铁路部门都搞不太清楚、无法做到心中无数,那么势必不可能保证“出站补票”和“加收50%票款”的充分落实,甚至还可能为那些利用“买短乘长”来“恶意逃票”的乘客大开方便之门。我们知道,在火车票实名制背景下,“挨个儿查验火车票”进而及时准确掌握乘客动态信息,原本就是实行实名制的应有之义,同时事实上也是确保实名制能充分发挥其“防逃票”等制度功能的基本前提。
鉴于此,在肯定“加收50%票款”的正当合理性,及其在治理“买短乘长”现象作用的同时,也得意识到,要真正实现这一点,仍需落实层面的配套给力,如至少应确保“火车票实名制”以及相应的“挨个儿查验火车票”等铁路运行管理的基础秩序,是名副其实、运转有效的;否则,如果没有“查验火车票”做基础,甚至“出站补票”的对象都模糊不清,那“加收50%票款”势必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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