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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公路部门签署合作协议

宣城日报 2019-05-05 10:36 大字

本报讯4月26日,沪苏浙皖四地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合作协议》,建立长三角地区超限超载合作新机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新模式。今后,四地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联动执法将进一步加强。

根据《长三角地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合作协议》,重点就公路治超联合执法、信息传递、协助调查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主要内容在区域联合治超执法、信息传递、协助调查、治超非现场执法、信用采信、完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共同做好维稳工作等七大领域建立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区域联合治超执法。对省际站点进行统筹设置,强化路网管控,避免资源浪费。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力度,严查违法超限车辆入省。对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国省干线公路出入境道口每季度集中开展不少于1次的路面治超区域联合执法行动。

信息传递。四省市借助区域联网治超执法联动平台,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抄告违法车辆信息。落实对本地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货运源头单位的“一超四罚”等事后监管措施。

协助调查。四省市在查办违法超限运输案件过程中需要协查或核实一方区域内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和道路运输经营者资质证件及有关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的,被请求一方在收到请求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提供相关信息。

治超非现场执法。四省市应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逐步探索统一道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标准、在案违法车辆协同预警标准、遮挡车牌识别标准、违法车辆取证标准、案件处罚标准,依托区域联网治超执法联动平台,探索非现场执法卡点检测车辆图片、定位、称重等检测信息实时共享,逐步实现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异地查处。

信用采信。四省市可以将本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在对方区域内发生并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案件情况予以采信。界定严重违法失信或质量信誉考核的标准应当与其在本地发生违法超限运输情况的标准相一致。

完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四省市应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方许可办理部门信息对接,积极配合起运地一方便捷、快速地办理跨省大件运输许可。

自2018年合作协议签署以来,四地先后联合开展长三角区域超限运输专项整治行动6次,公路路政、公安交警等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车辆1280余辆,查处违法超限车辆118辆,卸载1300余吨。(本报记者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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