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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北京社会保险费率由20%降至16%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5-01 03:24 大字

本报北京4月30日电(记者甘皙)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北京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今年5月1日起,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

据了解,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以北京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上述调整后, 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 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是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三是自今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个险种都可以在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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