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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叫好

新安晚报 2019-04-30 10:54 大字

□杨维立

4月24日,浙江省衢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共同下发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用人单位可为其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标志着衢州成为全国首个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地市。(4月29日《衢州日报》)

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延长和居民健康状况的改善,不少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仍有精力、有意愿继续参与社会工作。调查显示,有近四成老人退休后选择再就业,他们的正当权益理应得到法律政策的保护。现实中,用工风险问题成了退休返聘人员绕不开的“操心事、烦心事”,也是困扰企业的难题之一。现在,衢州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为这类人群送上了一份民生“厚礼”。根据衢州市此次出台的规定,企业仅需为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每人每月缴纳几十元的工伤保险费,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衢州在全国第一个吃螃蟹,推行“衢州方案”,填补了退休返聘人员权益保护空白点,值得点赞叫好!

事实上,老年人就业的“操心事、烦心事”,不止于“工伤保险”一项。我国《劳动法》第2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而已满退休年龄的人员重新工作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现实中,能否享受最低工资、加班补偿、解除合同补偿等待遇都是问题,同样亟待探索解决。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建议启动老年就业市场的建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提出了《关于为老年人就业提供平等法律保护的提案》。对白岩松、鲁晓明的上述建议,笔者深表赞同。建立“老年就业市场”,为老年人就业提供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不仅是健康的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老龄社会应有的美好图景。

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机关部门、企业和全社会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对于机关部门而言,要致力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设计,健全政策体系,并推行建立老年人力资源信息库,组建老年人才市场等举措。企业也应主动作为,依法与就业的老年人签订劳务合同,明确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共同为老年人就业撑起权益“保护伞”。事实表明,实现上述目标任重道远。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一个看似微弱的努力,都是保障老年人就业正当权益的动力之源。衢州已开了个好头,期待其他地方也积极跟进,并作出更多探索,推出一个又一个创新之举,一步一个脚印,步步连贯,串珠成链,为老年人就业提供理想环境和坚实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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