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 增加新规落实司法责任制
据中新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官”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官法共8章69条,检察官法共8章70条。“两官”法在落实司法责任方面作出多项规定,明确提出“法官和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并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两官”是否存在办理案件违反职责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职责当中,规定“两官”对在职权范围内办理的案件负责,明确了司法责任制界限。
同时,修改后的“两官”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并在法官、检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增加规定“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并相应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针对社会上发生的侵害法官、检察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修改后的“两官”法亦作出相应规定。新法分别增加“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与“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的表述,在关于惩处对法官、检察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规定中分别增加规定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并细化侵害法官、检察官人身权益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视员、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指出,法官判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个体纠纷,更重要的是为社会打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对于伤害法官、检察官的情况,我们呼吁社会各界重视这个问题,全社会多尊重宪法和法律,尊重司法裁判,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尊重法官的良好氛围。”
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摘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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