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热线】辞退员工用语欠妥会不会侵犯名誉权
维权热线:
我的邻居吕某某在一家机械公司工作。2017年5月,公司因吕某某与领导发生争吵并撕毁张贴文件为由,给予吕某某书面严重警告,并以吕某某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于当年6月至7月,连续4次给予吕某某书面严重警告。2017年7月,公司作出《关于对吕某某严重违纪的处理决定》,决定辞退吕某某。该《决定》使用了“斤斤计较”“被动工作”“屡次认错屡次不改”等过激词语,对吕某某的工作表现进行描述。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员工的名誉权?含平
含平同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的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用人单位不应就此滥用其人事管理权,用人过程中侵害员工人格权利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中,机械公司公开使用言辞对员工个人作出不当评价并进行传播,丑化了劳动者的人格,导致劳动者名誉受损,超越了正常管理行为的范畴,劳动者有权提起诉讼。
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维权热线”电话:0931─8825921
新闻推荐
母亲还在世时,到了五一,我从城里回到乡下,发现母亲的院子里摆放着一些用泥土或者用发酵过的牛粪包裹着的苗苗儿。这些苗苗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