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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义务回收过期药”是剂良方

半岛都市报 2019-04-26 01:36 大字

罗志华

过期药品回收渠道少、回收渠道信息不透明,是市民普遍反映的问题。对此,上海市打造“上海药店”专门回收平台。市民登录平台后,选择“回收过期药品”栏目,可查找附近药店。“根据规定,所有药店必须义务回收过期药品。”上海市药监局局长闻大翔强调,药店拒绝回收的,市民可投诉。(4月25日《解放日报》)

过期药由谁回收、如何回收,是长期困扰社会的一道难题。为此,不少地方都进行过有益尝试,其中大多坚持自愿原则,药店是否在店内设置回收点,个人是否参与,多凭自愿。但上海市要求所有药店必须义务回收过期药,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或许是“上海药店”回收平台的最大看点,也值得借鉴。

由于过期药随便丢弃对社会危害极大,而药店是药品零售的获利者,谁受益谁就履行相应义务,这是说得过去的。由药店主导实施过期药回收工作、再由药店与药企一起负责集中销毁,是合情合理的做法。此外,药店分布很广,又与消费者的联系十分紧密,方便回收过期药。

强制性要以监管和处罚作为后盾。这就需要在明确义务的同时,更要明确罚责,通过日常监管,促使药店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来履行回收义务。进一步而言,光有监管和处罚,也只能让药店被动履行义务,尤其当回收和销毁需要花费不少成本时,其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就会增大。还应调动主动性,强化药店的责任意识和民众的环保意识,让回收内化于心,成为自觉行动。除此之外,也不妨通过利益引导,让参与者能够尝到利益“甜头”,比如对消费者可实行以药换药,对完成回收任务的药店,可优先给予费用减免等,进而形成正向推动力,激励更多药店和个人自觉回收过期药,从而渐进式养成习惯,并形成固定回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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