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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保姆,别急着喊“苏大强”糊涂了

济南日报 2019-04-25 11:31 大字

□曲 征

近日,苏州年近八旬的贾老伯以公证遗赠的形式,将一套市场价超百万元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据悉,这位保姆50多岁,在贾老伯家已做了六七年。贾老伯有一儿一女,孩子平时比较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或者陪伴老人。贾老伯爱人生病时,该保姆悉心照顾他们夫妻俩,贾老伯爱人过世后,保姆还是很细心地照料老人,老人觉得保姆各方面做得都比较好,以后也能托付给她,所以决定将房产馈赠给她。目前,老人子女尚不知情。

4月24日,此事被中国新闻网报道后,立即引发热议。许多人认为老人“糊涂”,有些像电视连续剧《都挺好》中的苏大强,房产送给保姆,“蔡根花笑了”。

然而笔者认为,房产这种遗产就应该由子女来继承,这种观念并不一定正确。从情理上说,父母将子女抚养成人,已经尽到父母的责任,父母的遗产不一定非得落到子女头上。

从法律上说,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新闻中的贾老伯是在神志清醒的时候,采用公证遗赠的形式来处理百年后的财产,只要他处置的是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处置方式真的“没毛病”。至于老人在写遗嘱的时候没有告知子女,也可给予理解,毕竟,法律没有规定立遗嘱时子女一定要在场。

子女忙于工作,平时对父母缺少陪伴,精神上的关怀要少一些,而保姆则能无微不至地照料与陪伴,所以老人决定将房产馈赠给没有血缘关系的保姆。这种做法隐隐之中或许有对于子女陪伴不多的不满与埋怨。这也是个提醒,老人需要的是精神层面的陪伴与日常生活中的关心,平时要常回家看看,多关注一下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努力填充他们心理方面的空虚与孤独。

不是有血缘就一定有继承权,不够关心父母,父母有权将遗产馈赠给别人,这个案例或许比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还令人震撼。从这个角度说,老人拥有立遗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实际上是给自己的养老问题上了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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