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讨薪真撒泼”遭严惩是一堂普法课
■本报评论员 陈曦
在劳动市场中,劳资双方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资方需要营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也得靠自己的双手吃饭,干干净净赚钱。谁违法谁就得接受制裁,即便躲得了一时,也躲不了一世。
企业欠员工薪水,员工讨薪是天经地义;可若企业并没有“对不起”员工,员工却想打着“讨薪”的名头撒泼,闹得企业鸡犬不宁,甚至不得不花钱消灾,这就是另一码事儿了。近日,深圳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件,一名女子到处应聘工作,然后借故被炒,接着就撒泼讨薪,靠着这种小伎俩竟连续在几家工厂获得了赔偿。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已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这位“撒泼派”女士可真是个既精明又厉害的角色,不愿意老老实实通过劳动赚钱,却想着怎么“做局”坑一把用人单位。被“设计”了一把的用人单位明明是占理的,但是架不住这位女士在车间里胡乱打滚、大喊大叫,或是在前台各种演戏、撒泼耍赖,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秩序。无奈之下,单位只好部分或全部满足其赔偿需求,只求把这位“大神”送走,结果就是“大神”没上两天班,就揣着两千多块“满意”而归,哪里还顾得上那早已碎了一地的尊严。
我们通常认为,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可用人单位也怕“耍横”的,谁家要是招了一两个撒泼派的员工,也是难以应对。有的单位不是没用过报警的招数,可警察来了,往往建议双方到劳动部门协调解决或是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而单位有时并不愿意为这点“小事”走繁琐的程序,耽误过多工夫,尤其是一些中小工厂本就人手有限,更没空跟这类闹事者过多的纠缠和计较,被坑也就当买了个教训。
从法律角度看,员工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少一分也不行;可当用人单位已经足额支付了员工应得的工资后,员工依然采取无理取闹、撒泼耍赖的方式索要更多的钱财,甚至干扰到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则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即便当事人没有采取威胁、胁迫的手段,但是无事生非、扰乱社会秩序,只要情节严重,就涉嫌“寻衅滋事罪”。在深圳这起案件中,涉事女子被判处两年可一点也不冤,完全是“咎由自取”,还是在高墙之内好好反省过错,思考人生吧。
正如深圳监察院某监察官所言,“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允许恃强凌弱,但也不允许谁弱谁有理、谁撒泼谁得利。”在劳动市场中,劳资双方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资方需要营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也得靠自己的双手吃饭,干干净净赚钱。谁违法谁就得接受制裁,即便躲得了一时,也躲不了一世。当然,今后各地若能开通劳资纠纷的快速处理通道,降低维权成本,增加违法成本,则将更好地保护劳资双方的正当利益,让那些“心怀不轨”者不敢恣意“作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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