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房产赠保姆”的多维解读
近日,一则八旬老人立遗嘱将百万房产赠保姆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苏州年近八旬的贾老伯以公证遗赠的形式,将一套市场价超百万元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贾老伯有一儿一女,但他们很少有时间陪伴老人,保姆一直细心照顾他。目前,老人子女尚不知情。(4月24日中国新闻网)
在许多人看来,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顺理成章、天经地义,但苏州这位贾老伯却执意要将价超百万的房产赠与照顾自己的保姆,并且以公证遗赠的形式予以确权。这显然有悖认知常识和亲情伦理。此举已引发网友热议,更带给包括老人、子女、保姆、公证机关等诸多层面的多重思考。
首先,老人立遗嘱将房产赠与保姆并无不妥。法律虽然规定了子女对父母遗产的依法继承权,但也并没有限制在世父母将遗产赠与第三者的生前处置权。只要有证据证明“遗嘱”是在老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下,其赠与保姆的房产就是有效的。而且就时间顺序而言,靠后立下的遗嘱要优先于此前的遗嘱;而无论时间先后,曾被公证过的遗嘱,法律效力要高过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
不过,按照现行法律,老人也只对属于他的一半房产具有赠与权利,而对应属于他老伴儿的另一半房产,因本人去世已产生继承关系。也就是说,房产另一半的处置权当归继承者所有,老人无权将整套房子赠与保姆。至于老人该不该事前告知儿女,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鉴于此,老人在立遗嘱时,公证处工作人员需向老人讲清有关法律和相关应知事项。
其次,倒逼子女反思是否尽到了赡养老人义务。赡养照顾老人既是为人子女出于血缘亲情的孝道伦理,也是乌鸦反哺、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更是必须履行且责无旁贷的法律义务。赡养老人应包括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的两个层面。即便是子女工作繁忙、老人已由雇请保姆照顾,但“常回家看看”仍是子女不可或缺的亲情陪伴和孝亲敬老。儿女连心、亲情难舍,贾老伯为何要将房产赠与本当负有“服务”职责的保姆,值得老人的儿女躬身检视与扪心自问。
更为重要的,老人要对遗嘱赠与关系确立后可能发生的风险与变故保持警惕。不能排除会有保姆受急于得到房产的利益诱惑而背弃“照顾终身”的责任与承诺,做出对老人不利之事。现实生活中不乏此等恩将仇报、背信弃义的案例。对此,遗嘱公证部门要做好风险提示工作,司法机关更需对这种丑行劣事依法惩戒。此外,如果立下过多份遗嘱,那么时间靠后的遗嘱,要比此前所立下的遗嘱更具法律效力。而无论时间先后,曾被公证过的遗嘱,律效力要高过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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