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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出“牙齿”的新规更“护花”

钦州日报 2019-04-24 10:20 大字

黄静影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于4月1日起施行。新规里的校园负责人陪餐制,校园内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明厨亮灶”进校园,不执行食品留样且拒不整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均引来公众注目,此次史上最严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可谓“干货”满满。

近年来,虽然各地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但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早在2002年,教育部、原卫生部就联合发布过《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让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时隔17年后,我国再次颁布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不仅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也参与了制定,确定了该部门在校园食安问题上的权责范围,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表明新规不仅制定了标准,画出了红线,还更有能力对越线行为进行精准纠正乃至精准打击。

说学校食品安全大过天也不为过,祖国的花朵不仅需要悉心呵护,更需要法治的力量强势守护。让校园食安新规长出“牙齿”,咬住违法违规行为,尤其需要执法监督部门亮出法律的准绳,打出勤监督严执法的组合拳。此次新规还将孩子们头上的保护伞从校内延伸到校外,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也纳入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这个“加法”让人欣喜。由于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对周边食品经营者没有行政执法权,在管理对孩子们吸引力很大的校外食品小摊小点上,它们可谓有心无力,即便偶尔“求助”于市场监管部门,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如今,市场监管部门正式“登场”,让校园周边地区不再是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

当然,有“牙齿”更要发挥实质效用,这需要进一步厘清监管各方的权责范围,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加强各方的沟通协作,做到信息上互通有无、监管上各司其职,保障新规严格执行不留死角。此外,还应做到及时完善现有管理规定,因为法律法规本身具有滞后性,需要在实践中收集各方信息,及时以最快的速度跟上时代的步伐,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切实地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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