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化博士论文要求,破除功利教育观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修订后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这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取消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申请的规定,改为“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并“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据《新京报》)
近年来,很多高校师生发表的论文数快速增加,有些大学也因论文成就突出,而在各世界大学排行榜上表现优异,但是,这却没赢得舆论的一致喝彩,反而有不少质疑,包括过分追求论文发表(数量与期刊档次),而忽视人才培养,并让学术研究变得急功近利。一些高校接连发生的学术不端,都被指与过于强调数量的、不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有关。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胡卫建议修订《学位条例》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才能毕业”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研究生毕业考核程序等,让研究生教育的重心回归于人才培养,而不仅是发表论文。
在学校层面不对博士生发表论文设置统一要求,是改革的第一步。而如果校方继续以论文指标考核学院、学科点,学院层面就有可能继续对本学院的博士生提出发表论文的要求。与此同时,如果学校、学院,不推进教师评价改革,引导教师投入人才培养,花时间指导学生,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社会舆论又会质疑取消论文强制要求会让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得不到保障。
因此,取消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绝不只是一个单项改革措施,而是一个系统改革,需要改革对大学、学院办学、学科发展的评价,对教师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评价,建立学术共同体,破除功利教育观、学术观,从重视数量转向重视质量,让大学的教育和学术摆脱功利,这才能培养一流人才、出一流水平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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