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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通过 法官、检察官任职门槛均提高 本报记者对话最高法、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解析三大问题

成都商报 2019-04-24 02:49 大字

4月23日,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而两部修订的法律对于法官、检察官遴选的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提高了相应的门槛,这意味着当法官、检察官以后比过去更难。那么,当法官、检察官变难了,现实中又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这个矛盾该如何协调解决?“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和条件,与案多人少没有必然的矛盾。”4月2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来自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相关负责人回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1、为啥提高“门槛”?

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对于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条件都进行了调整,其中,对于工作年限的要求,从原来本科毕业一般工作年限两年,现在修改为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这一调整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对此,最高法政治部巡视员、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表示,曾经有一段时间,年轻法官占相当大的比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这要求司法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只有这样,判决案子才会贴近社会现实,否则会导致裁判质量不高、审判效率低下、机械适用法律的情况。

因此,在本轮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中央对法官的遴选条件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强调政治标准和专业要求,另一方面要有一定的法律工作年限要求。

2、“门槛”变高,是否和“案多人少”矛盾?

“这次新修订的法律提高了对于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要求,相当于想当法官、检察官变得更难了,但是我们现实中其实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请问这个矛盾怎么协调解决?有没有更好的激励措施,来提升法官、检察官的办案热情?”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这样提问。

对此,陈海光表示,任职门槛高了,法官数量将会相应减少,不少法院的案件量却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个矛盾如何解决,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确实在逐年攀升,2018年人民法院受案量超过3000万件。面对这一问题,最高法一方面积极推动完善员额省级统筹机制,在严格落实中央控制的员额比例基础上,坚持“以案定额”原则,突出员额配备的科学化精准化,实行省内统一调配、动态调整,确保员额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向办案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已经出台了员额统筹管理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就此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争取尽快制定出台员额省级统筹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在编制和员额短期内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最高法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努力破解人案矛盾。

“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和条件,与案多人少没有必然的矛盾。”最高检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周玉庆则表示,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条件,其根本目的是提高法官、检察官专业化的素质,通过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素质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3、对法官和检察官如何实施监督?

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订后,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力相对来说有所扩大,那么,如何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监督和管理?对此,周玉庆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就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带动司法体制改革,其根本的目的,就是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有一整套的监督机制,比如说有法官、检察官的权力清单;比如说法院有审判委员会,检察院有检察委员会进行监督;法院有院庭长的司法监督,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要履行司法监督的责任。所以,内部的监督还是很强的,同时还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察机关还有检务督察的监督,此外还有很多监督措施,法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办公室等负责案件流程监督和质量评查等。

“就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来说,关于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惩戒、兼职、考核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就是要确保这个权力控制在合法范围之内行使。”周玉庆介绍,“两高”也对法检系统内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通过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遏制检察官、法官的违法违纪,特别是违反审判职责和检察职责的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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