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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斗气摆拍虐女照 孩子不是父母私产熊 志

河池日报 2019-04-22 01:00 大字

近日,有网友曝料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一女童疑遭虐待,并附有照片、视频。当日晚间,潮安区警方发布通报称,照片系女童父亲故意摆拍,目的是发给前妻许某斗气,经法医检查,女童身体并无外来暴力伤害痕迹。

当地警方的反应堪称迅速,根据通报,照片是其父摆拍,目的是为了跟离婚的前妻斗气,女童身上未发现外来暴力伤害的痕迹。但这种伤害情节相对缓和的“真相”,并没有平抑民众的疑虑:一个将孩子当作工具关在笼中,以此作为和前妻斗气筹码的父亲,平时又会如何对待孩子?退一步讲,哪怕其父并无殴打历史,但囚笼之类的侮辱,完全可能对女童心理造成巨大创伤。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第一条就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刑法领域关于虐待罪,构成要件同样不只是殴打、捆绑之类的肉体伤害,还包括精神层面的摧残、折磨。

女童父亲显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程度,反而声称网帖造谣,潜意识的逻辑,还是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认为可以随意处置,当成和前妻的斗气工具也无妨。

值得一提的是,几天前女童模特遭母亲踢踹的新闻,曾引发广泛讨论,类似侵犯儿童权益的剧目一再上演,一方面是一些父母将儿女视为私产、可随意处置的观念在作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比如至今并没有专门的虐童罪,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以适用的虐待罪还是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直到前几年刑法修正,才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排除在外。

因此,对那些无视儿童权益的父母,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刚性起来,不能再被家庭、血缘这种温情脉脉的纽带结构遮掩。

具体到此事来说,女童没有受伤不该是事件的终结。其父有无长期殴打的历史,同样得调查清楚。如果有,那就得从虐待罪切入,同时考虑变更监护权;如果没有,对囚笼、脚踩是否也该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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