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因捕杀野生鸟 被判承担刑事责任
因毒杀野生鸟类,村民沈某、陈某夫妻除承担刑事责任外,每周还要在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参加巡护拆鸟网、林业养护和河道保洁等生态养护工作3次,每次3小时,这样的公益服务将延续2年。
据悉,在沈某、陈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上海铁路检察院通过诉前磋商,形成公益劳动补偿结合经济赔偿协议,成为上海使用公益劳动补偿受损生态资源恢复的首个案例。
2018年7月至8月期间,沈某夫妻二人在崇明岛上多处农田里投撒拌有毒药的小麦籽,捕杀了珠颈斑鸠、山斑鸠、火斑鸠、棕背伯劳等多种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野生鸟类共计1763只。同年8月,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后沈某被取保候审,其妻陈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上海铁检院认为,沈某夫妻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更是破坏了崇明岛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日前,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其妻陈某被判处缓刑,夫妻俩均未提出上诉。 □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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