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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印发 鼓励运营单位薪酬管理制度与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挂钩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4-17 03:46 大字

本报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杜鑫)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运营单位应当将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和人员日常工作评价、考核体系。鼓励运营单位建立与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该部今天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8条,总里程超过5000公里,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超过200亿人次。与此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压力和挑战日益加大,人民群众对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对此,此前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办法》共18条,包括适用范围和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和评价周期、评价实施和评价要求、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等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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