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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不能只奖励不处罚

南国早报 2019-04-15 17:48 大字

本地关注

□浙江钱夙伟

垃圾分类工作,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提倡、推进,但至今依然未能形成气候。居民喜欢把各种各样的垃圾一股脑地装进垃圾袋,然后丢进垃圾桶,垃圾分类没能落到实处。记者走访发现,除了居民未能很好地对垃圾进行分类之外,在回收垃圾的过程中,因为人力、物力、设备等客观因素,也使得垃圾分类在“最后一公里”处掉链子。(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4至7版)

本来,垃圾分类管理造福于市民,分类投放也是市民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不少市民还缺乏分类意识,让垃圾分类的推进遭遇不小的阻碍。面对这样的现状,不少地方对于市民垃圾分类行为给予相应的物质鼓励,以促使更多的人自觉分类,这既是务实之举,也确实是现实的需要。

但如果许多人只是为了奖励而分类,一旦没有奖励,依然如故,这显然难以改变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实际上,不少地方奖励政策停止时,垃圾分类就出现反弹。而且,长期以物质“赎买”人们的分类投放,加大了垃圾分类处理的成本,不利于垃圾分类处理的良性循环,还有可能让垃圾分类处理难以为继。

而且,一味的奖励有可能让不少人对垃圾分类的规定失去敬畏,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的个人和单位也缺乏必要的约束,以至难以形成威慑力。正因此,不少地方尽管实施奖励政策且投入甚多,但状况不尽如人意。有些人不把区区奖励当回事,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不拿奖励,垃圾就可以乱投放。

从“人人都是垃圾生产者”到“人人都是垃圾分类者”,以目前国情,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这固然可以辅之以激励措施,但对于违反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也必不可少。对此,现在于法无据,以地方立法来明确已经是势在必行。因此,以立法规范应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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