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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不缴社保容不得企业任性选择

南国早报 2019-04-15 17:48 大字

辛辣点评

□北京冯海宁

“刚面试成功了一家公司,工作环境、工资收入、工作内容和休息休假都还不错,就是要入职满一年才能给缴社保,到底要不要去?”近日,准备换工作的长春市民小薇十分纠结。据悉,部分企业存在“核心人才多缴,普通职工少缴、晚缴或不缴”的情况。(据《工人日报》4月14日报道)

企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而一些企业不缴社保或者选择性缴纳社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都有相应的罚则。但让人遗憾的是,法律对部分企业社保违规并没有形成有效约束,这需要引起我们重视。

用人单位缴不缴社保,这绝不是企业的“家事”,而是关系到社保基金安全的“大事”。以吉林为例,2016年已经进入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入不敷出的名单,之所以还能正常运转,主要是靠财政补贴。而部分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自然影响社保基金收入,也是造成入不敷出的原因之一,既影响社保基金安全,又增加财政负担。

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更对员工造成了多种伤害。有的企业根据员工入职时间和职位缴纳社保,这对新入职员工、底层员工是一种歧视,同时损害了员工权益。有的企业晚缴、少缴或不缴社保,员工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就缺乏保障。有的企业用社保津贴代替社保,看似员工当下现金收入增加了,但却损害了员工长远利益。

而且,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还损害了相关法律公信力,影响公众对社保制度的信心。可以说,“选择性缴纳社保”是一种“选择性伤害”,即某些企业选择性伤害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选择性伤害公共利益。这种“选择性伤害”,不仅是因为企业太强势、太无良,也是因为部分员工不明智、执法太软弱。

显而易见,纠正“选择性缴纳社保”关键在于执法。由于一些地方经济增长面临压力,所以地方执法者对企业社保违规现象视而不见。今年社保降费和减税力度空前,这为企业依法缴纳社保创造了有利空间。但减税降费的红利,究竟是落入企业主的口袋,还是变成员工的利好?这是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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