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哭出法律尴尬
近日,“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并持续发酵(本报今日16版有报道)。
据悉,2月25日,当事女车主在当地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分期购买了一辆奔驰车。3月27日提车后,她刚开出4S店即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此后,该女子多次与4S店沟通解决,却被告知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
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一辆汽车在此核心部件上出了问题,显然不能视之为小问题,更何况,还是一辆所谓的“新车”“名车”。平心而论,绝大部分人,恐怕都不会接受店方“更换发动机”的方案。想要换车或者退款,涉事女车主的诉求,可以说完全合情合理。
不过,尴尬的现实在于,按照“汽车三包政策”,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从其他条款来看,在发动机出现问题时,销售方也并未被强制要求为消费者换车或退款。
也就是说,女车主的正当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这也是为什么,4S店方面敢于拒绝车主换车或退款的诉求,只愿意提供“更换发动机”的解决方案。
此事经传播后,遇到过类似问题的车主,纷纷集聚在网络上反映与吐槽。而其矛头,大多都指向了“汽车三包规定”的偏斜。一件个人私事,发酵为公共事件,既是因为经历类似引发共情,更是因为大家都有着相同的“痛点”。
无疑,有必要对现行“汽车三包政策”进行修正。而当下,就是一个法律调整的好时机。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从官方提供的“修订说明”来看,新版的“汽车三包政策”在不少地方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过,查阅之后不难发现,对于新车发动机出现问题,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仍维持着原先的条款,没有为购车者提供换车或退款的选项与支持。
该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终止期——4月13日,才刚刚过去。距离正式版的新规落地,也还有一定的时间。所以,希望有关方面能够聆听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细则,为公众的正当权益再上一把“保护锁”,别再让消费者遭遇不公时只能哭诉维权。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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