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本报讯(周泓伶 记者 周越)4月11日,记者从西区区委编办了解到,西区已有20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已印发,标志着该区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针对“部门间职责分工”的问题,西区区委编办严格按照规定,以及近年来区委编委、区委编办批复的重大职责调整为依据写入“三定”规定。若上级规定没有明确,而部门职责分工有分岐的,要求部门以会议、发函等形式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写入“三定”规定,若自行协商不一致,由区级分管领导协调决定。
针对部门“要编制”的问题,盘活存量,统筹使用。同步考虑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及临聘人员情况,科学合理核定行政编制,并尽量向发改、经信、财政、住建、应急、综合执法经济主干线部门倾斜。确保改革后,区本级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中央和省委核定的基数。
针对领导职数“总量减少”的问题,综合评估,科学配置。根据承担区委、区政府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各部门行政编制数科学配置,区级部门一般为2至3名。人大、政协等不涉改的部门,原则上不作调整。改革前已配备的干部保留原级别待遇不变,确保改革后总职数不超过改革前。
针对内设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实行“大部制”,精简高效。实行内设机构大部制调整,把职能账算准,把人员潜力挖足,根据部门行政编制数按股室一般不少于2名行政编制确定,确保内设机构数量不超过改革前,不多于市委、市政府对应部门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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