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已来”,科研才有“未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2日在官网发布关于科研诚信违规违纪案件查处的情况通报。通报指出,对存在申请书抄袭剽窃问题的天津大学戴路、存在论文抄袭剽窃问题的南京大学梁莹等8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上述相关人员分别给予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一定年限申请或评审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理。(4月13日中国新闻网)
通报批评,处罚到位。我们虽然不能定性这是“史上最严的处罚”,但是,从通报情况看,真正体现出严惩不贷。该撤销的撤销,该追回的追回,可谓是釜底抽“薪”;该通报的通报,该取消的取消,反映出“零容忍”。不仅如此,“相关处理决定按程序将陆续在我委官网公布”的表态,则更是说明处理是“进行时”,并非“完成时”。
立规矩,必须守规矩。2018年11月9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将面临43项联合惩戒,包括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联合惩戒“言必信,行必果”,对于不守规矩的失信行为,惩戒决不能含糊。
惩戒不力,禁而不止。学术抄袭、学术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身份……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相关课题组近日发布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至2017年,每年都有学术不端案例被媒体曝光。曝光案例大多数发生在985/211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涉事人中一多半为有教授职称者。对此,虽有处理、有惩戒,但由于之前缺少确凿的依据和标准,不少就沦为“低调的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足以让此类行为“有怕心、长记性”。
处罚“已来”,科研才有“未来”。我们对“未来已来,将至已至”耳熟能详,而对于科研领域来讲,只有对科研不端的处罚“已来”,才能让科研更有“未来”;只有对科研不端的处罚“已至”,才能使科研的春天“将至”。对于这种因果关系、逻辑关系必须要充分认识。科研是一个严肃的领域,对所有的不端行为务必严肃查处,方能捍卫科研的尊严,方能捍卫科研的价值。
守正创新,砥砺前行。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守正是基础,只有学术生态的不断改善,只有学术不端销声匿迹,才能让科研砥砺前行,有望实现突破再突破。创新是关键,科研领域不能急功近利,应秉持吃苦精神、执着精神、钻研精神与创新精神,不断培养与提升创造性思维和创新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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