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交中介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李英锋
去年4月1日,刘先生通过北京市“我爱我家”在西城区租下了一间房屋,双方签订1年合同。一年后,刘先生想续租,却被“我爱我家”告知:“如续租还需再交一遍中介费”。(4月11日新华网)
房屋租赁中介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在续租环节,承租方和出租方已经相互了解了有关租房信息,甚至已经比较熟悉,在原来的合同基础上,双方达成续租协议,不再需要中介参与。中介对于续租再收费已经失去了事实依据,不仅有违居间服务的逻辑,也有违商业惯例。
诚然,“我爱我家”提供的中介服务合同中确实约定了续租需交中介费,但该合同长达14页,续租中介费条款“藏”在第11页,非常隐蔽,刘先生未注意到该条款。《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着重强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不公平,不合理,具有违法格式合同的明显特征,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是违法条款、侵权条款,也当然是无效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整治,依法打击合同违法行为,并可联合消协等组织对收取续租中介费的中介进行约谈,要求经营者纠正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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