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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保证金 “考量”承租人诚信

宣城日报 2019-04-11 10:36 大字

盘门路上一家经营小五金产品的业主,因为多次拖欠租金,日前被苏州市住建局要求按最高上限缴存一笔等同于7个月租金的诚意保证金,拒不缴存将被取消直管公房租赁资格。4月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针对非居住性直管公房的出租管理,住建部门目前正全面推行“差别化诚意保证金制度”。

市住建局管理的直管公房面积有20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房屋175万平方米、非居住房屋近30万平方米,非居住房屋中约有三分之二作为商铺、办公房、厂房、仓库等出租给市场主体,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多年来在实际租赁过程中,住建部门不时会遇到承租人拖欠租金、破坏性使用房屋等情况,为规范公房租赁管理,去年年底市住建局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对租赁非居住性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实行差别化诚意保证金制度,并于今年全面推行。

据介绍,诚意保证金除了按照房屋的等级、结构和实际用途进行缴存外,还与承租人的诚信记录直接挂钩。按照规定,非历史建筑、控保建筑和文保建筑的租赁房屋,砖混结构的诚意保证金为2-5个月租金额;砖木结构的诚意保证金为3-6个月租金额。实际用途涉及房屋安全使用高危行业的(如餐饮、旅馆、化工等)租赁房屋,诚意保证金均按上限缴存。历史建筑、控保建筑的租赁房屋,诚意保证金为10个租金额,文保建筑的租赁房诚意保证金为12个月租金额。

此外,承租人在上一轮租期中有缴租不良诚信记录,如原诚意保证金不是按上限缴存的,续租租赁期内诚意保证金按应缴额上限缴存;原诚意保证金是按上限缴存的,续租的租赁诚意保证金按应缴额上限再增加2个月租金额缴存。

市住建局公房管理处的负责人介绍,诚意保证金除了作为承租人的信誉保证外,还可直接用于抵扣欠租、水电欠费、赔偿因承租人使用原因造成租赁房屋破坏的损失等。截至目前,住建部门已对城区45处非居住性公房的承租方实施了差别化诚意保证金制度,涉及公房面积近10000平方米。(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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