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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七“虎”已全部获刑

新安晚报 2019-04-10 10:54 大字

随着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获刑,十八大后辽宁落马的七个“老虎”已全部获刑。

这7个“老虎”分别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和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

上述7人中,王珉被判无期,刑期最长。据法院判决,王珉构成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其中受贿数额高达1.46亿余元,侵吞公款人民币100万。此外法院认为,王珉作为中共辽宁省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组组长、大会主席团党组书记、常务主席,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2011年中共辽宁省委换届选举、2013年辽宁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以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未被及时制止,不断蔓延,部分人员违法当选,严重损害了换届选举秩序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除王珉外,王阳因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获刑16年6个月,李文科因受贿罪、行贿罪获刑16年,苏宏章因受贿罪、行贿罪获刑14年,陈铁新因受贿罪获刑13年9个月,刘强因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获刑12年,郑玉焯因破坏选举罪、受贿罪获刑3年6个月。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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