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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销售假货等恶劣行为 电商法让“买买买”更放心

广西日报 2019-04-10 07:18 大字

本报记者吴家跃实习生蓝绍祯

■阅读提示:

随着网购的兴起,“买买买”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然而,在网购中,一些违法经营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将有力约束电商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刷单炒信、销售假货等恶劣行为。近日,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部分电商代表共同学习新法,告诫电商要守法经营,不要伤害消费者。

A在朋友圈卖货也要守法经营

以往,一些微商喜欢在朋友圈刷屏卖产品。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就简单粗暴地把消费者“拉黑”“玩失踪”,想方设法逃避售后理赔责任。

这种“骗得一次算一次”的违法经营行为,在电商法出台之后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

针对部分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导致消费者维权时困难重重的情况,电商法明确规定:微商、社交电商、社群电商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都适用本法。

“如今在朋友圈卖货,也被纳入监管,有法可依了。”专业人士解读,电商“野蛮生长”时代已一去不复返。除了电商平台上的商家,那些通过微信、网络直播、海外代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均被列入监管范围。

据了解,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速度惊人。2016年我国微商从业者有3000万人,知名微商品牌销售额达5000亿元。2017年微商进入爆发期,释放出8600亿元市场,增速达到70%以上。

野蛮生长带来众多问题。中消协公布的数据显示,仅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共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万件,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是主要投诉对象之一。

业内人士表示,电商法的实施,使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这部新法既明确了国家促进和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基调,使电子商务行业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得到明确,促进了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同时又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义务、消费者的权利,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商法的实施,意味着网购市场曾经存在的鱼目混珠、坑蒙拐骗等违法行为终于有法律约束了。”许多消费者纷纷点赞:有了法律保障,“网上扫货”就更加放心了。

B严厉打击电商违法经营行为

在网上购物时,有些店铺的好评是“刷”出来的,差评总被后台删除。

业内人士指出,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都曾经是电商行业坑蒙拐骗的公开秘密。

这些违法经营行为将被严厉打击。新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者,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令人郁闷的是,许多消费者经常遇到同一电商、同一产品却不是同一价格的情况。这种被大家普遍诟病的“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本质上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收集用户的画像、支付能力、支付意愿,实行“精准营销,一人一价”。

新法明确,精准营销的同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选择权和知情权还给消费者。违反者,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C电商平台要负起更大的责任

假货一直是电商平台的“堵点”和“痛点”。以往有些电商平台以自己不知道为由回避自己应尽的责任,直接或间接助长了知假售假之风。

新法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尽应尽义务,也作出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法的出台,不仅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制止义务,同时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更重要的是,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消费者也会经常遇到举证难的情况。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随着电商法的出台,将得到较好的解决。

新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商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商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D从事电商经营也要办理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都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是许多创业小伙伴都十分关注的话题。

业内人士解释:“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新法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那些依法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也要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有关信息。

线下没有经营场所,是否可以用网店的网址办理登记?这也是许多创业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据了解,为方便只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意见》,允许经营者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然而,目前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需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但是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从事的经营活动,依法要求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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