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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人产权份额按出资占比确定

青岛晚报 2019-04-09 07:18 大字

广州共有产权房试点工作又有新进展。日前,广州南沙区政府官网挂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

在销售价格方面,《征求意见》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南沙区住建局备案。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应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颇受大众关注的产权份额方面,《征求意见》规定,购房人应在签订认购书阶段予以确定所支付的购房出资额,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征求意见》还特别指出,该出资比例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得变更。政府产权份额由南沙区住建局或其委托的南沙区属国有企业(代持机构)持有。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贷款?《征求意见》指出,购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贷款。贷款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四方签订房产按揭合同,贷款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抵押份额房款,购房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还贷。

李德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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