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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给商铺挂“黑白招牌”是乱作为

齐鲁晚报 2019-03-26 05:31 大字

□史洪举

近日,有网友发帖吐槽,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的店铺招牌整体被换成了黑底白字。有网友评论,新设计的招牌充满“清明节气氛”。3月24日,静安区总工会回应称,因区工人文化宫在外立面整治过程中,对店招店牌设计的颜色搭配考虑不够周全,已责成及时整改。

纵观网络曝光的图片可知,这样的设计确实充满了“清明节气氛”。好在涉事部门已经发现了问题并及时整改。可以预见“黑底白字”的招牌,很快将会消失。但此事件背后暴露出的相关部门随意干涉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活动的问题,却不能因此而烟消云散。

众所周知,商家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享有自主设计商标、告示以及商铺招牌的权利。一个鲜明夺目、具有特色的招牌往往是商家招揽消费者的重要“广告”标示。现实中,很多商铺招牌上的文字、图案、颜色、设计等已经成为显示商品、商铺的重要标示,甚至已经成为外观专利或商标。在这个意义上,商铺的招牌已经成为商家自主经营权的重要部分。形式各异,五光十色的招牌,也成为了城市的一道独具特色的风景线。

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店铺招牌的改造无可厚非。但是改造不等于制作统一的“黑白招牌”来大煞风景。这种行为,往轻处说是无视商家的正当权利,让商家“触霉头”,往重里说则属于悖逆公序良俗,找不准自身定位的胡作非为和瞎折腾。

事实上,中国台湾、日本等地都曾进行过店铺门面的改造,他们在翻新门面、装点门面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招牌的个性化设置,不仅让改造后的店铺门面更加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更加合理,同时也让招牌的呈现更加大放异彩,个性十足。改造后人气更旺了,游客的体验也更好了。

反观上海市静安区,相关部门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说到底,这还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长了。作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就不该大包大揽,随意干预商家的市场行为。如前所述,招牌如何设计,如何悬挂应属于商家自主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不影响市容市貌,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权利,外人就不宜过度干预,否则,既可能招致商家反感,又可能侵犯商家的商标权或自主经营权。

特别是,相关部门理当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莫打着统一美观的旗号过度介入商家的经营活动。从这方面来说,给商家统一设计“黑白招牌”的行为,看似是做好事,实则是乱作为。这件事值得所有监管者引以为戒,找准自身定位,做好监管者而非搅局者,否则就会搞出闹剧,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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