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娘家人”撑起“保护伞”
□杨李喆
江苏省无锡市总工会日前下发了《关于探索施行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探索施行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以进一步调动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有效履职,增强非公企业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据《工人日报》)
毋庸置疑,工会的职能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也因此,工会被称之为职工的“娘家人”。但是,对于“娘家人”同样需要牢靠的“保护伞”给予呵护。工会干部的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才能更有力气和底气为广大职工撑腰,以及对违法用工行为及时进行纠偏。
无锡市总工会为“娘家人”撑起“保护伞”的措施无疑值得称道。据悉,履职补贴的发放对象为任职满一年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兼职副主席以及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兼职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兼职副主席,履职补贴与工会工作绩效挂钩,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这无疑能够调动起工会干部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
同样,浙江湖州市财贸工会建立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制度,也起到了为“娘家人”撑起一把“保护伞”的作用。湖州市财贸工会也将基层工会干部因大病和家庭遭受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生活困难的情形纳入其中。根据制度安排,基层工会干部不仅能够得到工会的维权和关爱,还可以获得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权益保障金。
基层工会干部直接面对着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广大职工。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乎着广大职工权益保障的程度,以及广大职工的幸福指数。尤其是,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或兼职工会干部,在依法履职中得罪用人单位,就有可能遭到解除劳动合同,被扣罚工资及其他福利,或者遭受到人身攻击等等。这些,均需要上级工会给予重视,提供“保护伞”。
其实,更不难发现,一些地方同样出台了类似的激励补助政策,其目的就是调动工会干部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工会干部的权益也更有保障。因此,对于各级工会干部,尤其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更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既要保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助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然,对于企业而言,也应该认识到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既要给工会依法履职提供保障,也应该正确对待企业工会指出的有关问题。总之,工会组织对“娘家人”撑起“保护伞”,与企业的支持同样重要。唯有此,各级工会才能拥有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舞台,才能在保障广大职工权益的基础上,助推企事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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